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》,防治生態環境污染,改善生態環境質量,規范土壤和沉積物中甲基汞和乙基汞的測定方法,制定此標準,自 2023 年 6 月 15 日起實施。
此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、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,主要起草單位為中國環境監測總站、江蘇省環境監測中心,驗證單位包括山東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、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監測中心、四川省生態環境 監測總站、山東省濟南生態環境監測中心、湖南省長沙生態環境監測中心、貴陽環境監測中心和安徽省合肥生態環境監測中心。此標準適用于土壤和沉積物中甲基汞和乙基汞的測定,規定了測定土壤和沉積物中甲基汞和乙基汞的吹掃捕集/氣相色譜-冷原子熒光光譜法。